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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 娱乐场所的设立 |
来信时间: | 2018年5月22日 |
来信内容: | 领导好: 现有一栋楼房,周边无学校.机关单位.医院,1至10层房屋的使用用途为商业,10层以上房屋的使用用途为住宅,商业与住宅的消防疏散通道均为独立的消防疏散,已与消防部门沟通后确定没有消防安全隐患,准备在商业第5层开设娱乐场所,这样的情况是否可以办理。! |
回复时间: | 2018年5月28日 |
回复内容: | 您好,这种情况不可以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55号《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不得设立娱乐场所。 |
回复满意度: | 满意 |
评价满意度: | 满意 不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