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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性质:公共服务。
办理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分别向登记管理机关和审批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执行本条例情况的报告。
申报条件:凡于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依据《博物馆管理办法》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博物馆,均应参加上一年度检查。
报送材料:按国家文物局当年度下发的年度博物馆检查、备案工作的通知报送相关材料
办理程序:受理 办结
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即办。
收费标准:免费。
收费依据:无。
审批决定证件:批文。
年检要求:无
注意事项:无
服务电话:0551 62999873
办理地址:省政务服务中心68号文化厅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服务电话:629998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