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繁體中文版 |
|
包拯,(999-1062):北宋庐州(今合肥市)人,字希仁,民间称包青天、包公。北宋著名清官,北宋天圣五年(1027)进士。中进士后,因父母年事已高,不忍远去为官,直到双亲相继去世,守孝完毕,才在亲友的劝说下出门做官,期间长达十年之久,故以孝闻于乡里。初为天长县令,1040年起先后任端州知州、西北转运使、扬州、江宁、庐州知府、开封府尹、监察御史、大理寺评事、知谏院、右谏议大夫、三司使、天章阁侍制、龙图阁直学士、大学士、枢密副使等职。死后谥为孝肃,人称包公。合肥的孝肃桥就与他的谥号有关。他任开封府尹时,以廉洁著称,执法严峻,不畏权贵,时称“关节不到,有阎罗老包”,开一代清官之风范。包拯曾经写过一则家训,全文是:“后世子孙仕宦,有犯赃滥者,不得放归本家,亡殁之后不得葬于大茔之中,不从吾志非吾子孙。”遗著有《包孝肃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