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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三项举措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宣传
[ 发布时间:2017-02-10     来源:黄山市文化委     点击量:      字体:T T T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5日通过,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文化领域一部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律。该法对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在文化领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也为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文化权益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黄山市文化委三项举措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宣传,促使公共文化服务理念深入人心,进一步提升文化服务能力。

一是加大主流媒体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滚动字幕、报纸等宣传。二是举办文化活动广泛宣传。结合举办中国梦迎新春等各类文艺演出活动,增设互动环节,向现场的观众们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三是举办专题培训班宣传学习。将于3月中旬举办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暨《保障法》专题培训班,组织全市公共文化服务单位有关人员进行专题学习。

下一步,黄山市文化委将持久、广泛、深入地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宣传,依照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进一步推进我市文化建设,促进文化惠民、推动文化扶贫、改善文化民生、实现文化小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