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地区(县、市)人民政府,各市、县(市、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已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为做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学习宣传贯彻,进一步提升全省公共文化服务法治化水平,经研究,省文化厅拟于5月15日在合肥举办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专题报告会,邀请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主任、北京大学教授李国新,对保障法相关内容进行全面解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外地参会人员5月14日下午报到,15日上午会议、下午离会。会议地点:稻香楼宾馆东楼礼堂。
二、参会人员
1. 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城市(马鞍山市、安庆市、铜陵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各1名;
2. 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地区(泗县、界首市、天长市、金寨县、含山县、芜湖县、郎溪县、宁国市、青阳县、太湖县、歙县、广德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各1名;
3. 市、县(区、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
4. 省文化厅各处室局全体人员,厅直单位班子成员;省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中层以上干部;
5. 合肥市文广新局全体人员,市、县(市、区)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负责人;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安徽省宣讲团成员。
三、相关事项
会议统一安排外地参会人员就餐,往返交通、住宿费用自理(不需安排住宿的请注明),报到地点:稻香楼宾馆东楼。
各地参会人员由市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统一汇总,参会回执请于5月10日前报省文化厅。联系人:省文化厅公共文化处徐以军,电话、传真:0551-63608549;电子邮箱:ahswhtswc@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会议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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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