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机制,强化责任落实。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制,明确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点所在单位责任人,制定文物古建筑灭火疏散预案,积极开展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检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每月巡查不少于一次,市级及以下文物保护单位每季度不少于一次,遇雨水较多、天气炎热等恶劣天气,增加大巡查次数。今年上半年,全市各级文物部门自查、日常督查、联合消防部门巡查等1084次,检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569处,发现安全隐患87处,落实整改安全隐患85处,正在进行整改2处。
广泛宣传,增强保护意识。每次督查检查时,向文保员及文物保护点附近居民宣传《文物保护法》、用火用电及逃生自救和扑救初起火灾等消防常识。今年以来,市县(区)先后分批组织文保员举办培训班8次,参训人员450人次。此外,还结合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市、县、乡镇三级文物管理部门先后在人流量大的广场等地开展文物安全宣传90余场,发放消防安全宣传资料36000余份。
狠抓安全,严打文物犯罪。建立定期不定期对重点古墓葬、古遗址保护单位巡查机制,加强对文物案件多发地区的值守巡护和防控工作。加强对野外古墓群的日常监管,聘请当地人为文物保护员,加强重点地区和时段的治安防范检查,消除安全隐患。文物管理部门与乡镇村组织、派出所等责任部门建立经常性联系协作机制,互通信息,共同协作。今年上半年,全市各级文物部门配合公安部门开展打击文物盗掘盗窃专项活动3次,追缴文物36件。
加大投入,完善保护措施。今年以来,针对文物保护单位维修施工工地电器使用是否规范,消防器材配备是否完善、合理,古建筑室内线路是否按照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要求、规范用电等问题进行整改。对原有电力线路严重老化、线路随意敷设在文物古建筑木结构上等对文物安全构成威胁的突出问题,进行了改造拆除,对古建筑内电器线路进行了规范穿管,以减小线路老化对文物古建筑本体的危害。同时,为文物保护单位消防设施薄弱区配备了消防器材。近年来,全市争取文物安全保护经费6500万元,确保了文物安全。(宣城市文广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