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
2009年,中央和省财政部门预算分别补助和安排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专项经费1360万元、1023万元,实际下拨了29个县级支中心中央及省配套建设经费1479万元,剩余经费904万元结转2010年使用(其中:11个县级支中心中央补助建设经费374万元、2个省级支中心建设经费34万元、省级村基层点建设经费496万元)。2010年,省财政部门预算继续安排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县级支中心省级配套经费204万元(含蒙城、太湖和繁昌3个试点县计12个支中心省级配套经费)。
为推进我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整体进度,如期完成“十一五”任务目标,根据我厅4月份对全省文化共享工程县级支中心建设情况的督查,剩余未建的县区已经具备了实施的基本条件,为此,特申请拨付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县级支中心建设中央及省级配套经费612万元(村基层点建设经费496万元,拟计划政府采购,方案另报)。
请予支持。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