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省直管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7年度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根据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办财务函﹝2017﹞90号)精神和要求,现就我省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补助经费
(二)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
(三)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补助经费
二、申报要求
(一)加强预算审核管理
市级文化行政部门要主动与财政部门沟通,加强对资金申报单位指导,按照《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严格审核申报经费的开支范围,做到支出事项明确清晰、资金测算合理准确。
(二)做好绩效目标编制和审核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做好绩效目标编制和审核工作。除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外,各资金申报单位应填写《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暂行办法》附件1-3),市级文化和财政部门对申请表进行审核后填写《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审核表》(《暂行办法》附件2-1)。上述申报表及审核表应作为专项资金申请材料随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报送。
(三)按时报送申请材料
各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经费申请书,经市级文化和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联合行文,于2017年4月27日前将申请材料(纸质文件及其电子版)正式报送省文化厅(财务处、非遗处)。申请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用长尾夹固定即可,省文化厅将统一装订),不得随意更改表格格式,按一式五份,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附件请至省文化厅网站自行下载)。凡越级上报或单方面上报的均不受理。
2016年11月,财政部提前下达的2017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也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和程序一同报送有关资金申请材料、编制绩效目标。
(四)加强拨付资金监督管理
省文化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及时跟踪专项资金的到位和使用情况,并将在资金使用过程中,适时织开展监督检查。项目实施完毕后各资金执行单位应及时提交自评报告,省财政厅、省文化厅将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报文化部备案。
三、联系人及电话
省文化厅财 务 处 张 颖 电 话:0551-63608178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张 瑶 电 话:0551-68150193
地址:合肥市中山路1号省行政中心2号楼
非遗处 anhuifeiyi@163.com
邮政编码:230091
特此通知。
附件: 1.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 betvlctor伟德官网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