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行政管理部门:
为推动我省文化事业繁荣发展,2016年12月,省财政下达了省第十一届艺术节等文化文物补助经费的通知(财教[2016]2085号)文件,经研究,补助你市(县)省第十一届艺术节暨第三届文化惠民消费季经费 万元、文化交流创作展演展示活动、示范项目等经费 万元。
请你市(县)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协调沟通,做好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工作,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在工作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厅财务处反馈(联系人:周庆亚 电话:0551-63608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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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