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行政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文物保护工作,根据《省财政厅下达2017省级文物专项经费(第一批)的通知》(财教〔2017〕266号),现补助你市、县(区)2017年省级文物专项经费 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用于你市、县(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日常维护、项目规划编制及政府购买公益性基层文化岗位(文物保护员)。
请你市县(区)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协调沟通,做好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工作,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在工作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厅财务处反馈(联系人:周庆亚 电话:0551-63608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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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