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县(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根据《省财政下达2017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财教〔2017〕608号),现补助你市、县(区)2017年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专项资金 万元,具体项目、金额见附件。
请你市(县、区)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协调沟通,并根据《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及项目验收等工作。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在工作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厅财务处反馈(联系人:周庆亚 电话:0551-63608357)。
附件: 2017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专项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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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