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县(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
为加强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根据《省财政下达2017年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第三批)的通知》(财教〔2017〕1169号),现补助你市、县(区)2017年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第三批) 万元,专项用于支持民营百佳院团、优秀戏曲剧目、优秀展演项目、戏曲创作孵化计划、公共文化服务人材队伍建设、乡镇文化站社会化运营、中国农民歌会、全省图书馆阅读推广、文化馆活动、书画院联盟活动等,具体补助项目、金额见附件。
请你市、县(区)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协调沟通,做好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在工作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厅财务处反馈(联系人:周庆亚 电话:0551-63608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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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