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县(区) 文化行政管理部门:
2017年12月,省财政厅提前下达了2018中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财教〔2017〕1669号),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补助你市、县(区)2018年中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用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和保护,具体金额、项目见附件。
请你市、县(区)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严格按照《财政部 文化部关于印发<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45号)要求,做好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在工作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厅财务处反馈(联系人:周庆亚 0551—63608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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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