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县(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文物保护工作,根据《省财政厅下达2018省级文物专项经费(第一批)的通知》(财教〔2018〕252号),现下达你市、县(区)2018年省级文物专项经费(第一批)。专项用于你市、县(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日常维护、抢险加固及政府购买基层公益性文化岗位(文物保护员)等。具体金额见附件。
请你市、县(区)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协调沟通,做好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工作,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在工作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厅财务处反馈(联系人:周庆亚 电话:0551-63608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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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