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文化行政管理部门: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根据《省财政下达2018年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 (第一批)的通知》(财教〔2018〕249号),现下达你市、县(区)2018年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第一批)。具体金额见附件。
请你市(县、区)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协调沟通,做好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在工作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厅财务处反馈(联系人:周庆亚 电话:0551-63608357)。
附件: 2018年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第一批)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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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