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县(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根据《省财政下达2018年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财教〔2018〕647号),现补助你市、县(区)2018年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 万元,具体项目、金额见附件。
请你市(县、区)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协调沟通,并根据《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请于收到资金下达文件30日内,进一步修改完善资金绩效目标,报我厅备案,我厅将适时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并公开绩效评价结果。
在工作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厅财务处反馈(联系人:周庆亚 电话:0551-63608357)。
附件: 2018年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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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