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县(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财教〔2018〕824号),现下达你市、县(区)2018年中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 万元,具体项目、金额见附件。
请你市、县(区)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协调沟通,严格按照《财政部 文化部关于印发<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45号)要求,做好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根据预算下达数,完善项目绩效目标,在收到资金下达文件后30日内报我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备案,并在预算执行中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 2018年中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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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