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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扶贫
索引号 002986213/200803-00007 内容分类 工作规划
发文机构 省文化厅 发文日期 2008年03月06日
名称 安徽省“十一五”农村公共文化体系建设专项规划
文号 关键字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安徽省“十一五”农村公共文化体系建设专项规划
安徽省“十一五”农村公共文化体系建设专项规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促进农村公共文化体系建设,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关于制定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时期农村公共文化体系建设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十五”时期农村文化建设基本情况

我省是农业大省,“十五”时期,在省委省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农村文化建设稳步发展。全省现有县(市、区)文化馆104个、图书馆70个,乡镇文化站1417个,农村电影队784个,乡镇影剧院404个,民营文艺表演团体1301个。各级文化部门坚持服务基层,服务农民,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农村群众文化活动,弘扬优秀民族民间艺术,丰富农民群众文化生活。

但是,我省农村公共文化体系建设还不能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的需求,为农服务的公共文化机构设施落实,文化资源匮乏,运转乏力,文化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农村公共文化事业体制和运行机制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

“十一五”时期,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是构建农村公共文化体系的基本依据;中央和我省加大对农村社会事业扶持力度的政策导向为农村公共文化体系的构建提供了有利条件;经济、政治和文化体制改革的持续深入是构建农村公共文化体系的良好氛围;高新技术的发展为构建现代化的农村公共文化体系提供了强大的推动力量;因此,必须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加快构建农村公共文化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十一五”时期农村公共文化体系建设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原则,以创建文化先进县、实施农村文化“杜鹃花工程”、农村电影数字化放映“2131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为重点,加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和文化队伍建设。调整资源配置,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强政策调控,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农村文化建设,为农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通过努力,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公益性文化事业为主体、社会各方面力量和农民群众自办文化为补充的农村文化格局,促进我省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三)“十一五”时期农村公共文化体系建设总体目标

到“十一五”末,基本实现县县有文化馆、图书馆(或两馆功能合一的综合性文化设施),乡乡有综合文化站,文物重点县有博物馆,三分之一以上行政村有文化活动室的目标。县文化馆、图书馆、乡镇综合文化站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农村文化队伍不断壮大;文化大院得到发展;农民自办文化更加活跃;文化单位活力明显增强,文化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农村文化与城市文化的差距逐步缩小,农民群众能比较方便地享受到公共文化服务,农民看书难、看戏难、、看电影难的问题基本解决。

二、“十一五”时期农村公共文化体系建设主要任务

(一)加强县文化馆、图书馆和乡镇综合文化站设施建设

县文化馆、图书馆、乡镇综合文化站等公共文化机构是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是农村公共文化工作的业务指导中心和农民群众开展文化活动的重要场所,也是“十一五”时期农村公共文化体系建设的重点。

1.加大县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力度。摸底排查现有文化馆(站),用5至10年时间,进行全面维修,逐步改变馆舍危旧、设备简陋的现状。改建扩建面积不足2000平方米的县文化馆和面积不足500平方米的乡镇文化站,使馆(站)舍面积达标。农村中小学校布点整顿中腾出的闲置校舍以及在撤乡并镇中调整出的乡镇机关用房,可改造为农村文化活动场所。确保乡乡有综合文化站,消除空白点。

2.加大县图书馆的建设力度。尚未建有图书馆的县(区)积极开展可行性论证,尽早立项建设。根据部颁标准,已有图书馆的县(市、区)增加投入,改善条件,完善规模,图书馆面积达到2500平方米以上。推进县级公共图书馆的自动化、网络化建设,加强县级图书馆的联网。

(二)推进重大公共文化工程实施

1.实施农村文化“杜鹃花工程”。“杜鹃花工程”是以省花——杜鹃花命名的,以文化、科技、教育、卫生、广播电视、体育等综合建设为一体,促进乡镇文化站建设的农村文化工程。“十一五”时期,新建“杜鹃花工程”省级点200个,发挥以点带面,辐射周边的示范作用。省级点乡镇综合文化站面积达800平方米以上,并做到活动经常,队伍稳定,经费落实。

2.实施农村电影数字化放映“2131工程”。坚持政策扶持与市场开发相结合,加大“2131工程”专项资金投入,把农村电影放映队伍建设纳入乡镇文化机构建设中,壮大个体和股份制农村电影放映员队伍。县级电影公司通过市场开发、优质服务成为农村电影市场的主体。建立农村电影放映财政补贴制度,加强农村中小学爱国主义教育影片的放映。维修改造乡镇影(剧)院,推进农村电影数字化放映技术,逐步实现由胶片放映向数字放映的转变。

3.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与“数字安徽”建设相结合,以资源开发、基层网点建设为重点,以县级公共图书馆建设为依托,建设县级“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分中心,有条件的逐步向乡村延伸。到“十一五”末,全省县级公共图书馆全部建成为分中心。

4.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根据我省农村文化遗产资源状况,加强农村优秀民族民间文化资源的系统发掘、整理和保护。开展民族民间文化资源普查工作,掌握民族民间文化资源的种类、数量,生存环境和存在问题,编制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建立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体系。开展民间艺术之乡、民间艺术大师命名活动。鼓励扶持各地建设民间艺术陈列馆或陈列室。

(三)加强农村文化队伍建设

建设一支稳定的、高素质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队伍。推行人员聘用制和岗位目标责任制,促进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人才资源合理配置和流动。做到县文化馆、图书馆、乡镇综合文化站人员队伍稳定,工资按时发放,享受社会保障。

加强对农村文化单位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加强对农村文艺骨干的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农村文化工作队伍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

乡镇综合文化站配备专职人员,纳入财政全额供给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妥善安置乡镇机构改革中文化站分流人员。行政村文化室可“一室多用”,由村干部兼职管理。

(四)积极开展各类公共文化活动

1.开展文化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文化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是繁荣农村文化事业的重要载体,是整体推进农村文化事业发展的有效途径。继续开展全国文化先进县、文物先进县、全省文化先进县评选活动,完善创建标准,规范评比程序,精心组织实施。全省文化先进县(市、区)由省政府命名表彰。

2.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充分利用农闲、节日和集市,发挥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的花会、灯会、赛歌会、文艺演出、科技培训、技能比赛等活动。继续举办安徽花鼓灯会、安徽民歌歌会和少儿文艺调演等全省大型群众文化活动,努力将其培育成有影响力、示范性、导向性的公共文化品牌。

3.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下乡活动。坚持开展以送戏、送电影、送图书为主要内容的文化下乡活动。加大农村题材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力度,购买适合农村演出的剧本,提供给专业艺术表演团体移植、改编并为群众演出。逐步为县文化馆、图书馆、剧团等单位配备流动文化服务车,开展流动性文化宣传服务。

(五)建设充满活力的农村文化工作机制

深化文化事业单位劳动人事制度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竞争激励机制和目标责任制,县、乡文化机构要面向市场,面向农村,面向农民,制订年度公益性文化项目实施计划,明确服务规范,改进服务方式,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积极探索社会办文化的途径,主动融入到市场经济中去,开展有偿服务和文化产品经营活动,努力发展文化产业,缓解文化活动经费不足的困难,逐步增强自我发展的内力。

扶持农民兴办文化大院、文化室、图书室,组建农村电影放映队、民间职业剧团,引导文化专业户相互联合,进行市场化运作,逐步向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发展。

(六)促进农村文化市场发展

1.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简化农村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的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吸引和鼓励社会资本开发农村文化市场,重点扶持农村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支持音像业、网络文化业、娱乐业向农村延伸,改变城乡文化市场发展不平衡的状况。

2.规范农村文化市场秩序。加强农村文化市场监管,打击色情淫秽表演和零售、出租、放映淫秽色情音像制品活动,查处利用电子游戏机从事赌博和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等违法违规行为。健全农村文化市场管理机制,发挥乡镇党委政府和文化站专兼职人员对文化市场的领导、协调和日常监管作用,推动农村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3.加强县级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充实县级文化市场执法队伍,执法人员为行政事业编制,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改善办公条件,配备交通和通讯工具,保证必要的行政执法条件。



三、构建农村公共文化体系保障机制

(一)加强农村文化工作的组织领导

文化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肩负着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持的重要责任和使命。各级党委和政府充分认识农村文化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成立农村文化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1至2次会议,专题研究农村文化工作。针对农村文化建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加强本地农村文化建设的政策性意见。建立农村文化建设目标责任制,把农村文化工作列入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等相关评价体系,明确责任,分类指导、制定措施,完善政策。对农村文化建设及重点文化工程,加强督查,确保农村文化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


(二)制定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规划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要求,编制当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规划》,提出“十一五”时期农村文化建设的具体目标、任务和措施。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财政支出预算,纳入扶贫攻坚计划,纳入干部晋升考核指标,做到总体目标清楚,具体指标明确,加大扶持力度,循序渐进落实。

县文化馆、图书馆、乡镇综合文化站等属于公益性事业单位,不得企业化或变相企业化,不得以拍卖、租赁等任何形式,改变其文化设施的用途;已挪作他用的限期收回。

制定出台《安徽省乡镇文化站建设标准》,修订《安徽省“杜鹃花工程”省级点建设标准》,与文化部已经颁发的公共文化馆、图书馆评估标准配套,指导全省“两馆一站”的建设。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农村文化建设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

(三)加大对农村文化建设的资金投入

农村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改造、管理资金以各级政府投入为主。省财政设立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加大对农村文化建设的支持力度,重点扶持改造或新建县文化馆、图书馆和乡镇综合文化站,补贴县图书馆购书经费,支持全省重大有影响的群众文化活动,补贴农村电影数字化放映“2131工程”,扶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等。各市、县设立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确保当地农村重点文化建设的资金需求。

进一步落实文化经济政策,鼓励社会各界捐赠和资助农村文化事业,实现多渠道投入农村文化建设的良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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