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繁體中文版
公众互动
站内搜索:
重点领域信息
统计分析
应急管理
舆情收集与回应
公众互动
精准扶贫
索引号 00298621-3/201612-00001 内容分类 计划总结
发文机构 非遗处 发文日期 2016年09月06日
名称 安徽省贯彻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情况自查报告
文号 关键字 非遗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安徽省贯彻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情况自查报告
安徽省贯彻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贯彻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办非遗函〔2016〕224号)要求,结合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工作实际,betvlctor伟德官网从2016年7月开始,在全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下简称《非遗法》)贯彻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非遗法》贯彻落实现状

(一)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情况

《非遗法》公布实施后,省文化厅制定宣传方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学习、宣传《非遗法》。阐述背景、解读法条,宣传非遗保护政策和有关知识,营造了浓厚的非遗保护氛围。

一是加强学习培训。省文化厅组织相关专家分班次分区域举办《非遗法》讲座,分别对各市、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非遗保护中心主要负责人、业务工作人员、非遗传承人、非遗项目保护单位负责人等进行了专题培训。结合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相关培训,对本地区乡镇一级文化辅导员进行了轮训。全省共举办《非遗法》培训班85期(次),培训人员12000余人次,增强了对《非遗法》的理解。

二是加强媒体宣传。利用文化遗产日、普法宣传日分别向各市、县(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非遗保护中心、非遗项目保护单位、乡镇综合文化站及代表性传承人、学生、市民捐赠《非遗法》普法册页5000余册,开展各类街头《非遗法》展板宣传500余次,传播群众1000余万人。《中国文化报》、《安徽日报》、《法制日报》,新华网、人民网、凤凰网等多家新闻媒体对我省开展《非遗法》宣传活动进行了报道,全省上下形成科学保护、依法保护非遗的良好氛围。

三是加强主题宣传。充分利用春节、元宵等传统节庆活动,以图文展示、舞台表演等多种方式,向市民进行普法宣传;扎实开展非遗进校园活动,促进非遗教材本土化、非遗项目课堂化。截至目前,我省各地区“非遗进校园”活动共进入572所学校,包含大、中、小、幼和特教、职业技术学校。全省建立培训班(基地)近50个,惠及学生6万人次;举办展演、展览近千个,组织非遗知识讲座900余次,惠及学生 45万人次。

四是加强品牌宣传。与央视联合拍摄制作了安徽省非遗系列纪录片。《徽之韵》共四部10集已在CCTV-10黄金时段播出,社会反响强烈。通过中央新影音像出版社制作《安徽非遗系列纪录片之文房四宝》光盘2000套,分发各市、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作为我省对外文化宣传、非遗保护的名片和重要研究资料。编撰出版《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乡土读本》(皖南、皖中、皖北三卷),筹备编辑出版《安徽良风美俗》,共分为《乡规民约》《祖训家风》、《故事传说》、《楹联匾额》和《民歌民谣》五个专辑,进一步强化非遗宣传、研究。

五是加强对外宣传。借助各种节庆平台,在中国成都国际非遗节、中国非遗传统技艺大展、中国非遗博览会、全国非遗展示会等多个国际间、国家级、省级大型活动上,重点推出150多项国家级、省级非遗项目展示展演;先后组织非遗项目赴德国、美国、香港、澳门、台湾等数十个国家和地区进行文化交流,在海内外展示安徽省非遗的精彩与精湛;2015年成功举办第二届中国非遗传统技艺大展,连续成功举办中国非遗传统技艺大展,进一步打响我省国家级非遗展会品牌,扩大安徽文化宣传,社会反响强烈。全省各市、县(区)的各类经济文化活动中也都有非遗表演或展示;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集中、全面、深入地报道、宣传非遗保护工作。

非遗法颁布实施后,各市、县也因地制宜开展宣传工作。如滁州市分别在《滁州日报》、《滁州广播电视报》用整版篇幅刊发了:依法保护、有章可循、留下遗产、不留遗域——市文广新局局长就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答记者问;该市非遗保护中心与《皖东晨刊》联办《走进非遗掌门人》专栏,分期介绍该市34位代表性传承人传承经历和开展传习活动情况;在当地观众喜爱的电视栏目《大家谈》举办“非遗保护”专题节目;由该市非遗保护中心负责人和非遗保护专家,与现场观众讲非遗故事,畅谈依法保护意见,宣传滁州市非遗保护成果。宿松县自2011年非遗法实施以来,县非遗中心每年文化遗产日向群众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手册1000多册及彩印重点项目宣传单2000多张等,并在每年开设的免费暑期培训班里,向学员不定期的宣传非遗法和非遗知识。

(二)出台非遗法配套法规情况

在学习、宣传非遗法的同时,我省扎实推进非遗保护地方法规的制定,积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工作,进一步规范和促进非遗保护、保存工作深入开展,加快推进我省非遗保护工作的法制化进程。

2014年8月21日,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进行表决,获全票通过,自2014年10月1日施行。《条例》凸显三大亮点:一是创新提出设立地方文化生态保护区构想;二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了传承人申报条件及履行义务的基础上,从促进代表性项目科学传承,激发传承人工作积极性,保障传承人权益的角度出发,对传承人权利作了详细的规定;三是加大对非遗保护过程中各种违法、违纪行为打击力度。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非遗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非遗保护、发展等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条例》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对传统文化积淀丰厚、非遗资源丰富,分布集中,存续状态良好,具有较高历史、文化科学价值和鲜明地方特色,且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生态环境良好的特定区域,在尊重当地居民意愿的前提下,可以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制定专项保护规划,实施区域性整体保护。《条例》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设立非遗展示、传承场所,捐赠非遗实物、资料、资金等方式参与非遗保护工作。《条例》对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或项目保护单位不履行传承义务及保护职责的,经调查核实,将按照规定的程序取消其代表性传承人或保护单位资格。《条例》还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失职、渎职情况的处理作了规定。

为加强非遗法贯彻与实施,各市、县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相关配套法规。2001年、2004年,我省淮南市、蚌埠市分别公布实施《淮南市保护和发展花鼓灯艺术条例》和《蚌埠市保护和发展花鼓灯泗州戏艺术的规定》;2012至2016年间,池州市文广新局与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出台了《池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与《池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规定》;黄山市文化委员会制定了《黄山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广德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广德县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芜湖市刚被授予立法权后,立即筹划出台《芜湖铁画保护与发展条例》,目前该《条例》(草案)已通过市人大二审,正在征求意见。省财政厅与省文化厅出台《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三)将非遗保护、保存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保护、保存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情况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非遗管理和保护,自2005年起设立非遗保护专项资金,并逐年加大投入。2011年至2015年安徽省非遗保护工作基本财政情况统计如下:省级财政累计投入3552万元,其中2015年投入600万元,各市级财政累计投入1965万元,其中2015年投入504万元,县级财政累计投入1796万元,其中2015年671万元。省文化厅对各市(省直管县)文化工作进行年度考核,非遗保护、保存经费是否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在考核指标中占有重要权重,《非遗法》公布实施后,各级财政均将非遗保护工作列入财政预算。以我省蚌埠市为例,自2014年,蚌埠市政府每年拨付非遗保护经费50万元,用于该市非遗宣传、保护及传承等各项工作。

在资金使用上,我厅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创新资金投放思路,加强资金精细化管理,不断提高非遗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分配与使用原则、支出范围、申报单位须具备的条件、申报、审批和拨付程序作了明确的规定。根据《管理办法》要求,项目所在地的财政和文化主管部门共同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项目实施完毕,市级文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省文化厅备案。省文化厅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制度,省财政厅、省文化厅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组织或委托有关机构进行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对违规申报、使用资金的单位、个人给予处理。

规范的资金使用产生了良好的绩效:一是公布实施《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全面提升我省非遗保护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二是开展非遗普查工作,全面摸清了全省非遗资源分布及存续现状;三是建立非遗四级名录保护体系,制定多元的传承保护方案;四是加强对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活态传承成效明显;五是建立了第一个获文化部批准规划实施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示范效应明显;六是培育建设一批非遗传习、保护、展示、教育基地,成果丰硕;七是实施非遗数字化抢救性采录工程,建成非遗数据库;八是开展非遗展示展演活动,扩大宣传,营造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非遗良好氛围。

(四)开展非遗调查,建立非遗档案及相关数据库情况

非遗调查,建立非遗档案是非遗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其中,非遗项目采录及非遗数字化保护工作又是其中之重点。我省非遗保护中心与文化部信息共享工程安徽分中心合作,启动非遗项目及传承人抢救性采录工作,大力实施非遗数字化保护工程。实行“脚本先行、导演跟进、专家参与、报告反馈”的工作方式,对生存现状濒危的国家、省级非遗项目进行全面、深入、细致、高质量的抢救性采录,整理分类采录到的录音、录像、文字等信息,形成文本和影音资料,建立并完善濒危项目及高危传承人档案,初步建立非遗数据库。采录形成的图文音视素材总量已超过10TB。现已初步剪辑完成91个项目的专题片,成片具有资料片、宣传片和教学片三效合一的特色。

2015年4月,文化部下发《关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性记录工作的通知》(文非遗函〔2015〕318号),我省全面启动实施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2015年10 月,安徽省非遗保护中心根据中央资金使用要求,采取政府采购招标方式启动我省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按照文化部抢救性记录工作规范的技术标准要求,对丁玉兰、孙邦栋、杨光辉、王金生、蒋小送、王琦福、李济仁、张舜华、孙永超、叶养滋等10名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进行了全方位的采录,采录到的原始资料经整理后形成工作卷宗保存建档,并制作口述片、项目实践片、传承教学片、综述片。

(五)建立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及开展保护情况

通过评审、推荐,全面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名录保护体系。目前,共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命名的人类非遗名录项目3项,国家级非遗名录72项(子项目88项),省级非遗项目343项,市级非遗项目934项,县级非遗项目3174项。

针对不同项目特征、生存状态、传播途径等属性,制定多元的传承保护方案,抢救性保护、传承性保护、生产性保护、整体性保护等方式构成我省非遗的科学保护方法体系。一是抢救性保护。对一些濒危程度较高,生存条件脆弱的非遗项目开展抢救性记录工作。2012年我省启动濒危项目抢救工程,截至目前已完成全部72项国家级非遗项目,50余项濒危省级非遗项目的采录工作,统筹撰写了约35 万字的脚本,形成数据资料10TB,整理发表田野调查笔记6万余字,抢救大批珍贵实物。二是传承性保护。对于一些传承谱系清晰、传承基础较好的非遗项目,省文化厅通过培养认定传承人,扶持建设传习基地,广泛开展活态传承活动等,对项目进行保护。如省文化厅评审认定68个省级非遗传习基地、19个省级非遗传习所和30个省级非遗教育传习基地,加强资金扶持,非遗项目传承效果突出。三是生产性保护。在保证项目本真性、整体性和手工核心技艺的前提下,加强了对非遗项目的合理利用。建立的省级非遗传习基地(所)中,开展生产性保护内容的项目占50%左右,一些市也积极开展市级非遗生产保护示范基地建设工作,合肥市12 个,阜阳市20个,黄山市61个。非遗的文化附加值通过生产性保护的开展得到有效发掘,在一些资源优势较好的区县,非遗项目已经成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柱性产业。四是整体性保护。建设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力求协调各方,以非遗为保护核心,以生态修复为终极目的,深刻挖掘徽州文化的社会性和时代性,注重培育非遗在现代社会生长的土壤,努力将传统的徽州文化融入现代生活方式。通过8大综合性传承中心建设,古村落生态修复工程、百村千幢古民居修复工程等一系列工作,整体保护徽州各类文化遗产的生存空间。2009年,“徽州文化生态保护的创新与实践”项目获得第三届文化部创新奖唯一特等奖,2010年,保护区建设项目入选十大“国家文化创新工程”;2011年,《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获文化部首批批准;2013年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程通过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验收;2016年保护区建设通过文化部首批评估验收,验收组建议在全国保护区建设中推广徽州模式。

(六)认定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及支持其开展传承、传播活动情况

安徽省共有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74人,已去世13人,省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共有576人,已去世37人(注:省级代表性传承人人数包括已入选国家级的代表性传承人),市级传承人1526人,县级传承人3257人。

针对现状,我厅创新方法,多措并举,加强对非遗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和宣传。一是建立传承档案。加大力度,及时用文字、图片、录音、录像等方式对国家、省级非遗传承人基本信息、技艺特点、传承活动进行真实记录,建立完整的传承人档案。目前,全省省级以上非遗传承人已全面建档。2015年,60岁以上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口述史记录工程启动,已完成10名国家级传承人口述史记录工作。二是提供政策保障。公布实施《安徽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非遗条例》,明确我省国家级、省级传承人的责任与义务,加强传承人权责保障。三是搭建传承平台。通过建立传习基地等方法,为传承人搭建传承平台,吸纳传承人进驻,开展传习活动。例如黄山市在黄山学院开设了徽州漆器、三雕等课程,聘请传承人授课。开展徽剧、程大位珠算等非遗项目进校园活动,建立大位小学(珠算)、荷花池小学、黄山学校(徽剧)、歙县新安学校(徽州民歌)、黎阳镇龙山实验小学(黎阳仗鼓)等一批各具特色的传习基地。歙县在安徽省行知学校建立非遗实训基地,培养年轻的技艺人才,截止今年6月份该学校已累计招收徽雕学生469 人,培训徽雕从业人员 2782 人次,参与非遗传承教育的学生达37966人次。四是给予资金扶持。文化部每年补助国家级传承人10000元,省财政高度重视,大力支持,从2007年起建立传承人专项扶持资金,为省级传承人每人每年提供1000元传承补助资金,2012年提高至3000元,用于扶持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各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于市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也有相应补助,以池州市为例,给予市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每人每年)补助经费2000元。五是营造保护氛围。以公布国家级传承人和省级传承人为契机,以“文化遗产日”和传统节日为平台,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展示传承人风采,提高传承人社会地位,营造尊重传承人、保护传承人的社会氛围。

(七)设立非遗展示传承场所情况

我省加大了非遗保护基地建设和培育工作力度,培育建设一批非遗保护示范基地、专题博物馆,使非遗保护有阵地、有示范、有规模、有品牌。公布68个安徽省首批省级非遗传习基地和19个非遗传习所,公布30所学校为安徽省非遗教育传习基地。中国宣纸集团、绩溪胡开文墨业有限公司、徽州竹艺轩雕刻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被文化部命名为国家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建成各类专题博物馆、民俗博物馆、专题展示厅约313个。

省文化厅及各市、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非遗保护基地扶持。据统计,全省有各级财政支持的非遗展示传承场所共229个,其中省级非遗展示传承场所43个,市级非遗展示传承场所80个,县级非遗展示传承场所106个。以马鞍山市为例,2014年12月,该市文化委评审公布了9家首批非遗传习基地,2015年1月,和县天门演绎有限公司(东路庐剧)列入第二批省级非遗传习基地,2016年7月当涂实验学校——当涂民歌列入省级非遗教育传习基地。

二、困难与问题

(一)人才队伍亟需建设

我省各市、县级非遗科、非遗保护中心大多挂靠在社文科、文化馆等部门,从业人员仍存在数量不足、质量不高、流动性大、专业基础薄弱等问题。

(二)保护经费亟需增加

按照《非遗法》相关规定,虽然各级财政将非遗保护工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但经费总量较少,和非遗项目濒危程度及数量相比,仍显不足。特别是那些传承较困难、濒危程度较高的非遗项目因缺乏资金的引导扶持,生存状况堪忧。

(三)保护水平亟需提升

对非遗保护工作的认识、理解存在误区,在实际操作层面,专业化程度不够,保护水平无法满足新形势下非遗保护工作的需求,这些问题都制约着非遗保护工作向纵深推进。非遗保护在结束前十年的快速推进后,迫切需要进入科学化、精细化的保护阶段。

三、下步工作及建议

我省将以问题为导向,针对性的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实施非遗项目管理提升计划。开展国家级非遗项目保护状况评估及保护单位履职情况督查工作,组织专家对督查情况开展研究,探索建立一套国家级、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长效评估和监测机制。推进省级非遗资助项目评审、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提高非遗专项资金使用绩效。二是开展非遗传承教育培训。配合文化部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工作,探索实施我省非遗传承人群多形式培训。三是推进非遗数字化记录工程。整理国家级非遗项目采录成果,继续开展省级濒危非遗项目采录及传承人口述史记录,丰富完善非遗数据库。四是开展非遗资源网络平台建设。依托省级非遗数据库,丰富完善安徽非遗网功能。搭建申报资料管理平台、基础素材资源平台、专家互动平台、学术资料研究平台等。五是加强非遗基础设施建设。创建非遗展示、展演、展销基地,继续认定一批省级非遗传习基地(所),面向我省各类高校及科研院、所,建设省级非遗教育传习基地。六是推进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程。建立、完善保护区整体保护机制和长效评估体系,在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营造自觉保护文化遗产,传承活跃有序,文化生态、自然生态、社会生态相和谐的氛围浓厚。

几点建议:

(一)加强培训研修,提升保护业务水平。为适应非遗

保护工作新形势,建议文化部在广泛开展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工作的同时,进一步扩大培训范围,分类、分层次举办非遗保护管理人员、业务工作人员及非遗项目保护单位负责人专题培训、研修班。

(二)加强统筹,发挥保护单位的引领示范作用。非遗往往流布于某一个区域,在该区域内,可能有很多单位在实施某些非遗项目保护传承工作。目前,文化部认定国家级非遗项目保护单位一般是一个,很难全面承担该项目保护的重任,由于统筹不足,可能还会在项目传承保护过程中激发出新的矛盾,故建议文化部针对非遗项目特点,适当增加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同时,尽量简化增补项目保护单位程序,变原来的新项目保护单位增补须逐级申报国家级代表性项目为省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直接提出增补申请。

(三)扩充国家级传承人储量,兼顾流派行当。非遗类别多,每个类别中的项目又各具特色,有些非遗项目的形成往往凭一己之力难以实现,需要不同流派、不同工种共同发力方能体现其完整性,建议在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审过程中,充分考虑项目的流派、行当,保证传承的完整有序。

(四)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补偿机制。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过程中,为维护文化生态的完整性、延续性,对一些工业发展做出相应的限制,在开放开发上做出一些让步,因此,地方经济发展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建议在国家层面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补偿机制,给予文化生态保护区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

分享到:
(纠错电话:0551-63608296)
关于我们 | 网站帮助 | 网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隐私说明
主办单位:betvlctor伟德官网   承办单位:betvlctor伟德官网办公室
技术支持:安徽智农网络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安徽省农村综合经济信息中心
联系地址: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2号楼 邮政编码:230091
ICP备案:皖ICP备07001379  电话:0551-63608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