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杰代表:
您在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快推动安徽包公文化建设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文化工作的关注。加强安徽包公文化的保护和利用,对研究和传承安徽历史上的政治、经济、文化,以及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尤其是在大力反腐倡廉的大背景下,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包公故里文化园”项目,我们同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进行了认真会商。目前,这类项目的审批权限已全部下放,由属地管理。关于“包公文化主题公园”项目,根据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土资源部等11部委在2013年出台的《关于规范主题公园发展的若干意见》(发改社会〔2013〕439号),根据占地规模、投资规模等因素,将主题公园划分为特大型、大型和中小型三个等级,并规定了新建、扩建时应履行相应核准程序。其中,特大型主题公园为规划(或实际)总占地面积3000亩及以上或规划(或实际)总投资50亿元及以上,新建、扩建时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大型主题公园为规划(或实际)总占地面积600亩及以上、不足2000亩或规划(或实际)总投资15亿元及以上、不足50亿元的,新建、扩建时由各省(区、市)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中小型主题公园为规划(或实际)总占地面积200亩及以上、不足600亩或规划(或实际)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不足15亿元的,新建、扩建时由各省(区、市)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核准权限不得下放。
我厅及省发改委等部门积极支持合肥市将建设包公文化纳入“十三五”城市发展规划纲要,在下一步工作中,将积极做好相关项目的服务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文化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专此答复。
办复类别: B类
联系单位: 省文化厅产业处
联系电话: 0551-63608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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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