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
我单位对省政协张俊杰委员关于强力推进皖南国际旅游文化示范区建设的六点建议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我省皖南地区文物资源丰富,我厅高度重视皖南地区文物保护工作,每年都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经费。仅2012年,就皖南地区争取到国拨专项经费6681万元,省级经费935万元,分别占到全省经费的60%和45%。皖南古民居的保护利用工作更是我们工作的重点,黄山市作为皖南古民居的核心区和重要组成部分,我们一直给予经费倾斜。仅2012年,就争取国家文物保护经费4182万元(占全省经费的38%),同时从省级文物保护经费中下拨255万元,用于黄山市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保护。
一、积极争取支持,将古民居保护纳入国家样板工程
2012年底,国家文物局开展古民居保护利用样板工程。经争取,徽州区呈坎村和泾县黄田村古建筑群维修保护工程被国家文物局确定为古民居类文物维修保护样板工程,将通过对这两个村古民居的重点维修保护,探索全国古民居保护利用模式,建立一套科学严谨的南方片古民居维修标准,在全国起样板示范引领作用。国家文物局已委托北京国文琰文物保护发展有限公司承担该项工作,1月份,北京国文琰文物保护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调研泾县黄田村和黄山市徽州区呈坎村古建筑群,研究确定今年需要重点维修保护的古民居项目。目前,已编制完成两个古村落共17处古民居维修保护设计方案并上报国家文物局待批,根据国家文物局部署,拟于6月份启动古民居的维修保护工程。下一步,我厅争取将更多的古村落古民居纳入国家文物保护重点工程。
二、关于修订《安徽省皖南古民居保护条例》建议
《安徽省皖南古民居保护条例》于1997年制订,2004年修订,在皖南古民居的保护上起到了很好的效果。近年来,我厅积极指导支持黄山市制定下发黄山市古村落保护利用、古民居认领保护利用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突破了古村落、古民居保护利用方面的涉法瓶颈,明确了各级政府及部门抢修保护利用的职责、程序、法律责任。我们将积极向省人大汇报,争取早日修订《安徽省皖南古民居保护条例》,吸收黄山市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为示范区建设奠定更好的基础环境。
三、关于将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纳入示范区规划建议
在《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规划》中,我厅已建议将《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纳入到示范区规划中,并向你委提供了《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相关资料。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省文物局
联系电话:0551-62823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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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