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政研室:
我单位对省政协曹伟委员关于结合全省美好乡村建设规划 建设美好民族乡村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民族文化承载着各个民族独特的历史与风情,每个民族都有它独特的东西,自己的特点。民族传统文化是一种维系民族文化生存的重要力量,加强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和发展,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和保护生态环境。
一、全面普查,摸清少数民族文化资源
我省从2007年开始进行全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2012年全面完成了普查任务,全省107个县区普查单元调查覆盖率和完成率均达到100%,全省共登记不可移动文物25005处,其中新发现17185处,不可移动文物新发现率达到68.7%,所有普查的文物点都建立了完善的档案,包括少数民族的文物点。
从2006年起,我省即启动了首次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对全省民间优秀传统文化资源进行摸查。普查共形成文字记录1981.46万字,录音记录1646.5小时,摄像记录3249.65小时;拍摄照片29976张,征集实物1521件,汇编文字资料838册,灌制录音录像资料1436盒,形成电子资料977.49G,搜集线索10016条。普查认定和抢救了一批濒危的非遗项目,包括少数民族的非遗项目。
二、加大投入,扶持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
我厅高度重视民族文化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有关民族方面的文物建筑的保护,促进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发展。每年都安排省级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用于少数民族文化资源的保护。如2012年对寿县清真寺无像宝殿的维修。
三、积极申报,提高少数民族地区的文物保护级别
2009年,国家文物局开展了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全省共申报173处,寿县清真寺、安庆关南清真寺等列入了第七批国保预备名单。2012年,省政府公布了两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有涡阳县义门清真寺、砀山县南关清真寺、阜阳市口孜清真寺、淮南市赖山清真寺、亳州市城里清真寺5处少数民族方面的文物升级为省保单位。
四、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四级名录保护体系
按照文化部非遗保护工作要求,我省在2007年即建立了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保护体系,为非遗保护工作系统化、科学化、规范化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在具体保护措施方面,我省针对不同项目特征、生存状态、传播途径等属性,分类分级保护非遗项目,制定了多元的传承保护方案,抢救性保护、馆藏性保护、生产性保护、整体性保护等方式构成我省民间传统文化的科学保护方法体系。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争取资金,进一步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文化遗产保护的力度。建议省政府设立民族传统文化保护专项资金,以缓解资金不足的问题,促进少数民族文化建设。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省文物局
联系电话:0551-62823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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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