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国委员:
您在省十一届政协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民办博物馆有序免费开放逐步纳入财政补贴的建议 》收悉,会同省财政厅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2015年2月,国务院公布了我国博物馆行业第一部全国性法规文件《博物馆条例》(国务院令第659号),将“民办博物馆”称之为“非国有博物馆”。近年来,我省非国有博物馆增长迅速,为丰富我省博物馆类型、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起到了积极作用。截止到2016年底,我省履行备案程序并办理法人登记手续的非国有博物馆有74家,占全省博物馆总数的35%。
我省高度重视非国有博物馆的促进发展工作,2003年,安徽省源泉文化民俗博物馆被省文物局批准为全省第一家民办博物馆;2012年,省文化厅对10家具有代表性的非国有博物馆给予了表彰;2013年,省财政厅投入财政资金764万元,对子木园博物馆、福光艺术博物馆等27家免费开放的非国有博物馆予以扶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免费开放的非国有博物馆,适时地进行表彰,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及用地和税收支持,极大地促进了非国有博物馆的发展。同时,文物主管部门在每年的博物馆业务培训中,十分注重对非国有博物馆的人员进行培训,选派非国有博物馆馆长参加全国培训。指定省直文博单位派出专家对非国有博物馆的藏品进行鉴定,对陈列展览进行指导。
今年3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免费或者优惠开放的公共文化设施,按照国家规定享受补助。”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鼓励社会资本依法投入公共文化服务。拓宽公共文化资金来源渠道。”《博物馆条例》第五条规定:“国有博物馆的正常运行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非国有博物馆的举办者应当保障博物馆的正常运行经费,国家鼓励设立公益性基金为博物馆提供经费,鼓励博物馆多渠道筹措资金促进自身发展。”
今后,我厅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积极落实促进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相关政策。一是研究探索政府对非国有博物馆的支持方式,为我省非国有博物馆发展创造更有利的环境;二是鼓励设立公益性基金为非国有博物馆提供经费支持,鼓励非国有博物馆多渠道筹措资金促进自身发展;三是对依法设立的非国有博物馆或向非国有博物馆提供捐赠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为非国有博物馆发展做好服务工作。
感谢您对我省博物馆事业的关心,希望在今后能进一步得到您的支持和帮助。
办复类别:C类
联系单位:省文化厅文物局
联系电话:0551-63608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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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