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政府:
我单位对省政协耿宏亮委员建议恢复国际著名艺术家朱德群故居和建立朱德群艺术馆作为旅游景点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重申严格控制建立纪念设施的通知》(中办发〔1996〕6号)规定:
一、建立纪念设施必须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未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不得新建个人纪念馆和设立个人故居,也不得在公共场所、工作区域修建任何历史事件的纪念设施和个人塑像、纪念碑、纪念亭等。
二、建立纪念设施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三、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建立的纪念设施,要纳入基本建设审批项目,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办理并从严掌握经费开支。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已经建立和正在修建的纪念设施,不得自行扩建。
四、已故近代名人的故居,除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以外,一律坚持正常使用,不得专门腾出作纪念馆。
五、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对建立纪念设施问题,要按照中央的要求从严把关。对违反中央规定擅自建立纪念设施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对有关人员要追究责任并作出严肃处理。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改扩建纪念设施管理的通知》(中办发〔2014〕2号)指出,申报新建改扩建纪念设施,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党中央、国务院收到新建改扩建纪念设施的申请后,交由中央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把关后报中央审批。
恢复朱德群故居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报批,经批准后,我厅将对纪念馆在藏品征集、展陈设计、人员培训等方面进行指导。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省文物局
联系电话:0551-63608419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