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86213/201112-00050 |
内容分类 |
审批结果 |
发文机构 |
省文化厅 |
发文日期 |
2011年12月27日 |
名称 |
关于同意香港荔枝王乐队在合肥市演出的批复 |
文号 |
|
关键字 |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关于同意香港荔枝王乐队在合肥市演出的批复 |
关于同意香港荔枝王乐队在合肥市演出的批复
合肥风羽文化经纪有限公司:
经研究,同意你公司邀请的香港荔枝王乐队(黄启智、胡振邦、司马刚、范力持、黄志健),国内海龟先生乐队、核聚变乐队、扭曲机器乐队、过失乐队、A公馆乐队、锯乐队、左斌乐队、蜜三刀乐队、霜冻前夜乐队等乐队,于2011年12月31日至2012年1月1日在合肥市古井贡体育场参加演出活动2场。请依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开展此项活动。演出不得出现《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列情形,演出节目内容不得超出你公司请示范围。
请你公司在演出3日前持本文和演出节目单到演出地文化主管部门备案。请演出所在地文化主管部门做好演出检查工作,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此复。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