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86213/201212-00022 |
内容分类 |
审批结果 |
发文机构 |
省文化厅 |
发文日期 |
2012年12月14日 |
名称 |
安徽省文物局关于九华山化城寺维修方案的批复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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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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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安徽省文物局关于九华山化城寺维修方案的批复 |
安徽省文物局关于九华山化城寺维修方案的批复
九华山风景区文物管理所:
报来《关于请求审批化城寺维修方案的请示》(九文物〔2012〕05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方案。
二、为促使方案更加完善,提出如下补充完善意见:
1.进一步加强调查勘察,进一步规范文本,补充设计说明、全景照片以及各进内部空间和特色构件照片。
2.进一步规范图纸,实测图应反映维修前现状,设计图应反映修复后式样。补充实测和设计总平面图、铺地平面图、二进正、背立面图、三进背立面图、水电系统设计图等。
3.屋面防水应尽量采用当地传统做法,降低视觉冲击。
4.应进一步细化粉蠹虫的防治方法和预算。
5.油漆工程暂不施工,待1年后木料全部干透后再施工。
6.进一步保护和挖掘当地的传统建筑特色,不宜采用现代工艺和做法。
请你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编制单位抓紧对方案进行补充、修改后由你所核准实施。你所应加强监督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日志、材料检测及相关资料的整理,工程竣工后及时报我局验收。
安徽省文物局
2012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