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事项属性:即办件
办理主体:文化厅
办理部门:文化厅行政审批办
办理地点:省政务服务中心68号窗口
办理程序:受理 办结
行使依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受理条件:省内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企业;在许可证届满前30日前申请续办
9.申报材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表》;《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年度至换证年度前一年,三个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网络文化经营业务自查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以来网络文化经营业务开展情况;今后三年经营业务发展规划);
申请换证单位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报送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法定期限:无
承诺期限:即办
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联系电话:0551-62999873
监督电话:0551-62999769
服务表格:《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表》
审批结论名称: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结论种类:证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