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事项属性:即办件
办理主体:文化厅
办理部门:文化厅行政审批办
办理地点:省政务服务中心68号窗口
办理程序:受理 办结
行使依据: 国务院《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受理条件: 省内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涉外及涉港澳台业务的企业
申报材料: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正、副本;《工商营业执照》
法定期限:无
承诺期限: 即办
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联系电话: 0551-62999873
监督电话: 0551-62999769
服务结论名称: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结论种类:证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