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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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您的行政公开申请书收悉。
关于您提出的“公开2006年省文物局谁批准迁移砀山天主教堂修女楼,公开其名字与职务”要求,依照《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行政机关讨论、研究、审查有关事项的过程性信息和内部管理信息”属不予公开政府信息;
关于“公开2006年省文物局以什么理由批准迁移砀山天主教堂修女楼?”的相关问题,我局在2016年5月23日给您的复函中已明确说明:“2006年,鉴于砀山县天主堂附属建筑修女楼年久失修,经砀山县房产管理局鉴定该建筑为危房,砀山县宗教局请示砀山县政府要求对该建筑进行迁建修复,经砀山县政府同意后依照相关法规程序报经省政府和国家文物局批准”,我局是根据国家文物局、省政府的批复,依照相关管理程序对迁移工程方案进行的批复。
您所提出的“批准迁移”问题请向砀山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咨询。
安徽省文物局
2016年12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