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其他权力。
办件类型:承诺件。
设定依据:文化部《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文化部《关于做好取消和下放营业性演出审批项目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13〕27号)。
实施机构:文化厅。
受理条件:已经由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
申请材料:1.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2.原批准文书;3.《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复印件;4.节目及视听资料;5.场地证明;6. 场所《娱乐经营许可证》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7.属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提供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以及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复印件。
基本流程:受理 审查 决定 送达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结果名称:批文。
结果送达:自取或快递,7个工作日。
年检要求:无。
服务对象: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演出经纪机构。
办理形式:文化厅窗口或网上办理。
有效期:举办营业性演出期间。
总服务台电话:15215600766 15215602166
服务电话:0551 62999873
投诉电话:0551 62607289 62607287
办理地址:省政务服务中心68号文化厅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
邮政编码:230002
网址:www.ahzw.gov.cn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Site/52http://www.826280.com/Upload/files/2017-09/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