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文化主管部门:
为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效机制,抓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护和活态传承,经研究,决定开展安徽省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基地评审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传承项目至少包括1项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二)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
(三)传习活动须坚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真性、完整性及核心技艺的保护与传承;
(四)要做到“五有”,即:有固定的传习、活动场所;有固定的传承人(至少有1名省级以上传承人);有规范的传承计划;有一定的经费投入;有一定的规模,传承对象的人数较多(不少于20人)。
二、评审程序
(一)各市文化局对本地符合申报条件的传习基地进行初步考察论证之后,向省文化厅推荐;厅直属单位直接向省文化厅提出申请。(二)省文化厅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后,组织专家对各市及厅直属单位推荐的传习基地进行实地考察。
(三)召开专家评审会,进行综合论证及评审。
(四)文化厅对安徽省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基地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
(五)文化厅公布安徽省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基地,颁发标牌和证书。
三、推荐材料
(一)申请书:各市文化局及厅直属单位申报安徽省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基地的请示。
(二)推荐表:内容应包括该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传承的相关省及省以上级别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概述,传承情况,项目本真性、完整性及核心技艺的保护与传承情况、产生的社会影响、5年内保护与传承计划等(具体格式见附件)
(三)其它说明该申报单位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方面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辅助材料。
四、有关要求
(一)开展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基地评审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搭建传承平台,引导和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方式方法,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科学保护,各市文化局应予以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二)各市文化局及厅直属单位组织填写推荐材料时应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系统性。
(三)各市文化局要严格标准,认真做好实地考察、材料审核及组织推荐工作。
(四)各市文化局及厅直属单位于2011年2月2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省文化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电子版一并发出)。
联 系 人:省文化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左金刚
联系电话:0551—3608275
传 真:0551—3608275
电子邮箱:whtzjg@163.com
地 址:合肥市屯溪路435号邮 编:230022
特此通知。
附件:安徽省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基地推荐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