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考级办函〔2013〕17号
中国舞蹈家协会:
你会关于委托安徽省舞蹈家协会等单位承办舞蹈考级备案材料悉。根据《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协会委托安徽省舞蹈家协会在合肥市,芜湖市舞蹈家协会和芜湖市花之城艺术团在芜湖市、蚌埠市舞蹈家协会在蚌埠市、淮北市舞蹈家协会在淮北市、淮南市舞蹈家协会在淮南市、铜陵市舞蹈家协会在铜陵市、池州市音乐舞蹈协会和池州市儿童活动中心在池州市,宿州市音乐舞蹈家协会在宿州市、泗县雅君艺术中心在泗县,滁州市舞蹈家协会在滁州市,马鞍山市舞蹈家协会和鸳鸯小区佳星幼儿园在马鞍山市,亳州市音乐舞蹈家协会、青鸟舞蹈学校在亳州市、涡阳乐行幼儿园在涡阳县,宣城市舞蹈家协会、青少年活动中心在宣城市,安庆市舞蹈家协会、明日之星舞蹈学校、小百合舞蹈学校在安庆市、太湖县星光艺校在太湖县,六安市音乐舞蹈家协会、六安市太阳红舞蹈艺术中心、小兰花艺术团在六安市,阜阳市舞蹈家协会、阜阳市音乐舞蹈学校、红舞鞋艺术学校和阳光蓓蕾舞蹈学校在阜阳市开展舞蹈考级活动。请你会按照《办法》规定,做好考级承办单位的考级管理工作,依法规范考级,并按照规定及时到当地文化主管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备案手续,有效期至2013年12月。
特此函复。
安徽省社会艺术水平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