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批准省文化厅提出的安徽省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135项,新入选项目123项,扩展项目12项),现予公布。
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在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及有关文件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明确目标责任,落实保护措施,建立传承机制,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文明风尚中进一步发挥作用。
具体信息请查看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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