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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8621-3/201811-00056 内容分类 业务文件
发文机构 市场局 发文日期 2018年11月20日
名称 betvlctor伟德官网关于“证照分离”改革事项优化审批和强化监管的实施意见
文号 关键字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betvlctor伟德官网关于“证照分离”改革事项优化审批和强化监管的实施意见
betvlctor伟德官网关于“证照分离”改革事项优化审批和强化监管的实施意见

 

 

 

皖文市函〔2018641

 

betvlctor伟德官网关于证照分离改革事项优化审批和强化监管的实施意见

 

各市、省直管县文化行政部门: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政〔2018100号)文件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着力创优四最营商环境,结合省文化厅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证照分离改革的决策部署,从20181110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对第一批8项涉企文化领域行政审批事项按照优化准入服务的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形成全过程监管体系。着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

 

境,充分释放市场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涉改事项

涉及我厅的改革事项共有8项,改革方式均为优化准入服务:一是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二是港、澳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审批;三是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审批;四是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五是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许可;六是歌舞娱乐场所设立审批;七是游艺娱乐场所设立审批;八是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

三、工作要求

请各地文化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证照分离改革的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根据时间要求,按照统一标准落实好优化审批和强化监管的具体措施,确保改革工作取得成效。

四、优化审批和强化监管措施

(请见附件)

 

附件1:第30---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优化审批和强化监管措施)

附件2:第31---港、澳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审批(优化审批和强化监管措施)

附件3: 第32---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审批(优化审批和强化监管措施)

附件4:第33---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优化审批和强化监管措施)

附件5:第35---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许可(优化审批和强化监管措施)

附件6:第36---歌舞娱乐场所设立审批(优化审批和强化监管措施)

附件7:第37---游艺娱乐场所设立审批(优化审批和强化监管措施)

附件8:第57---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优化审批和强化监管措施)

 

 

 

                              betvlctor伟德官网

                             20181120

 

抄送: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单位

 

 

附件1

30项: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

优化审批流程措施:此项实施机关为文化和旅游部,我厅无审批办件。

    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一、事项名称

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

二、事项类别

完善措施、优化准入服务事项

三、监管内容

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监管。

四、监管措施

(一)强化部门职能,明确监管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监管体制。

(二)改进日常监督检查,落实科学、规范的抽查制度、责任追溯制度,建立违规企业名录和违法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采取随机抽查、专项督查、暗访等方式,提高监管水平。

(三)加强部门协同监管,细化并严格执行执法协作相关规定,建立有关监管部门和公安、工商等单位信息共享、查处通报、案件抄送制度。部门之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实现资源共享,形成监管合力。

(四)突出信用联合惩戒,建立信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实现社会信用信息的联动综合利用,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

(五)实现社会共同监管。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实现社会共同监管,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

五、监管程序

落实科学、规范的抽查制度、责任追溯制度,建立违规企业名录和违法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采取随机抽查、专项督查、暗访等方式,提高监管水平。

(一)按照检查计划,落实检查工作。检查结束后,执法人员应当及时将检查情况备案。

(二)按投诉举报线索进行检查。在文化市场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文化厅网站等媒体上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传真、邮箱、邮寄地址,及时受理并核查。核查情况及处理结果及时反馈举报者。

六、监管处理

(一)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于违规行为不属于管辖范围的,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查处。

七、监管是否涉及其它部门

(一)部门协管。加强部门协同监管,制定并严格执行执法协作相关规定,建立与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查处通报、案件抄送制度。部门之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实现资源共享,形成监管合力。

(二)社会共管。实现社会共同监管,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实现社会共同监管,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探索与印刷行业、各街镇、志愿者队伍承接,按照属地管理、根据片区分级负责的原则行使监督管理职责。

八、监管处室(单位)

所在地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九、投诉举报电话

123180551-63608281

 

 

 

 

 

 

 

 

附件2

 

31项:港、澳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审批

优化审批流程措施:

 

服务指南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联办件、承诺件。

设定依据: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28号);

2.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47号令)

实施机构:betvlctor伟德官网。

受理条件: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申请材料:1.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2. 可行性研究报告;3. 身份证;4.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5. 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6. 申请表;7. 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明。

办理流程:受理  审查  决定  办结

数量限制:无。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结果名称: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结果送达:1个工作日。

年检要求:无。

服务对象:自然人。

 

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一、事项名称

港、澳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审批

二、事项类别

完善措施、优化准入服务事项

三、监管内容

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监管。

四、监管措施

(一)强化部门职能,明确监管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监管体制。

(二)改进日常监督检查,落实科学、规范的抽查制度、责任追溯制度,建立违规企业名录和违法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采取随机抽查、专项督查、暗访等方式,提高监管水平。

(三)加强部门协同监管,细化并严格执行执法协作相关规定,建立有关监管部门和公安、工商等单位信息共享、查处通报、案件抄送制度。部门之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实现资源共享,形成监管合力。

(四)突出信用联合惩戒,建立信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实现社会信用信息的联动综合利用,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

(五)实现社会共同监管。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实现社会共同监管,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

五、监管程序

落实科学、规范的抽查制度、责任追溯制度,建立违规企业名录和违法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采取随机抽查、专项督查、暗访等方式,提高监管水平。

(一)按照检查计划,落实检查工作。检查结束后,执法人员应当及时将检查情况备案。

(二)按投诉举报线索进行检查。在文化市场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文化厅网站等媒体上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传真、邮箱、邮寄地址,及时受理并核查。核查情况及处理结果及时反馈举报者。

六、监管处理

(一)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于违规行为不属于管辖范围的,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查处。

七、监管是否涉及其它部门

(一)部门协管。加强部门协同监管,制定并严格执行执法协作相关规定,建立与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查处通报、案件抄送制度。部门之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实现资源共享,形成监管合力。

(二)社会共管。实现社会共同监管,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实现社会共同监管,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探索与各街镇、志愿者队伍承接,按照属地管理、根据片区分级负责的原则行使监督管理职责。

八、监管处室(单位)

所在地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九、投诉举报电话

123180551-63608281

 

 

 

 

 

 

附件3

 

32项: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审批

优化审批流程措施:

 

服务指南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联办件、承诺件。

设定依据: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28号);

2.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47号令)

实施机构:betvlctor伟德官网。

受理条件: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内地合营者的投资比例应当不低于51%,内地合作者应当拥有经营主导权。

申请材料:1. 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2. 合资、合作经营各方协商确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人选名单及身份证明;3.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4. 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5. 申请表;6. 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明。

办理流程:受理  审查  决定  办结

数量限制:无。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结果名称: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结果送达:1个工作日。

年检要求:无。

服务对象:自然人。

 

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一、事项名称

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审批

二、事项类别

完善措施、优化准入服务事项

三、监管内容

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监管。

四、监管措施

(一)强化部门职能,明确监管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监管体制。

(二)改进日常监督检查,落实科学、规范的抽查制度、责任追溯制度,建立违规企业名录和违法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采取随机抽查、专项督查、暗访等方式,提高监管水平。

(三)加强部门协同监管,细化并严格执行执法协作相关规定,建立有关监管部门和公安、工商等单位信息共享、查处通报、案件抄送制度。部门之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实现资源共享,形成监管合力。

(四)突出信用联合惩戒,建立信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实现社会信用信息的联动综合利用,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

(五)实现社会共同监管。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实现社会共同监管,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

五、监管程序

落实科学、规范的抽查制度、责任追溯制度,建立违规企业名录和违法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采取随机抽查、专项督查、暗访等方式,提高监管水平。

(一)按照检查计划,落实检查工作。检查结束后,执法人员应当及时将检查情况备案。

(二)按投诉举报线索进行检查。在文化市场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文化厅网站等媒体上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传真、邮箱、邮寄地址,及时受理并核查。核查情况及处理结果及时反馈举报者。

六、监管处理

(一)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于违规行为不属于管辖范围的,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查处。

七、监管是否涉及其它部门

(一)部门协管。加强部门协同监管,制定并严格执行执法协作相关规定,建立与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查处通报、案件抄送制度。部门之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实现资源共享,形成监管合力。

(二)社会共管。实现社会共同监管,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实现社会共同监管,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探索与各街镇、志愿者队伍承接,按照属地管理、根据片区分级负责的原则行使监督管理职责。

八、监管处室(单位)

所在地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九、投诉举报电话:123180551-63608281

 

 

 

 

附件4

 

33项: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

优化审批流程措施:

服务指南

 

一、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许可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适用对象:个人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法人单位。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电信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分别实施有关监督管理。

2.文化部关于贯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通知(文市发〔200246号)

3.文化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文市发〔200331号)

4.《关于加强执法监督 完善管理政策 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文市发〔201441号)、

5.《文化部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进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15627号),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

(四)受理机构

市县文化行政部门

(五)决定机构

市县文化行政部门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1)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营业面积不得低于20平方米、每台计算机占地面积不得低于2平方米;

3)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4)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

5)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

6)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

7)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8)必须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禁止性要求

1)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2)根据文市发〔201441号文件要求,确定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长效机制试点地区的,距中学、小学校园出入口最低交通行走距离200米范围内以及居民住宅楼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农村地区依法取得消防安全手续的合法用房可以设立。

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4)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5)文化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也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

  • 申请材料目录
  1. 筹建阶段

 

 

材料名称

材料

形式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材料出具单位

备注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申请表》

纸质表格

一份,可下载打印或用钢、碳素笔填写,字迹清楚,内容准确,不得缺项。

必要

自行出具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章程(营业执照内要事先增加相应许可经营项目)

 

一份,复印件逐页加盖公章。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必要

经办机构自行获取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工商行政部门已登记核准的经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等事项,以营业执照载明内容为准,文化行政部门不再要求提供办理营业执照时已经提供的材料);

复印件

一份,复印件逐页加盖公章。

必要

自行出具

 

营业场所的房屋证明文件或者租赁意向书(附出租人的房屋证明文件)

原件或复印件

一份,复印件逐页加盖公章。

必要

自行出具

 

 
  1. 终审阶段

 

 

材料名称

材料

形式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材料出具单位

备注

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符合规定的证明文件

复印件

一份

必要

公安消防部门

审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公安信息网络安全部门出具的信息网络安全合格证明文件

复印件

一份

必要

公安部门

审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经营管理技术系统安装证明文件

复印件

一份

必要

自行出具

审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ISP接入意向书(接入速率、固定IP地址和E-Mail地址)

复印件

一份

必要

网络服务提供方

审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营业场所建筑平面图、计算机和摄录像设备分布图

复印件

各一份

必要

自行出具

审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计算机经营管理系统使用情况自查表

原件

一份

必要

自行出具

审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受理

联系电话:各地服务电话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初次受理现场勘查公示(听证)批准筹建终审材料受理现场勘查许可决定许可证发放

(十二)办理方式

后台审批。

(十三)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

最终审核阶段,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审批结果

发放《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可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

(十六)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2.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4.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八)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各地咨询电话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各地投诉热线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各地服务电话和网址

(二十二)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2次(筹建和终审阶段各1次,需要申请人在许可文书上签字)。

(二十二)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2次(筹建和终审阶段各1次,需要申请人在许可文书上签字)。

 

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一、事项名称:

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

二、事项类别:

完善措施、优化准入服务事项

三、监管内容: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文化部关于贯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通知(文市发〔200246号)、《关于加强执法监督 完善管理政策 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文市发〔201441号)等进行监管

四、监管措施:

(一)实施诚信管理。制定诚信档案管理办法,对每个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企业建立诚信档案,并将其进行评定分级,诚信等级向社会公开。在制定具体事项监管方案时充分利用信息数据、信用评级等,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时效。

(二)开展分类监管。制定分类监管办法,按照企业信用等级,分析不同等级的管理重点,制定细化分类监管实施方案。对于信用等级高的监管对象,要优化服务,给予便利;对于信用等级低的,要重点检查,强化监管。

(三)风险监管。一是加强监管风险研判。依托信息平台等,整合监督管理信息、抽查检查结果信息等,掌握其相关领域的违法活动特征,实时采集和监控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业务的风险信息。二是制定风险监管管理办法,按照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风险设定风险等级,明确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监管工作所蕴含风险等具体内容,完善风险评估、风险预警、风险处置和纠偏机制等各种制度和标准。三是推广双随机抽查机制,建立健全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企业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从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强化事中纠偏和过程控制。四是通过信息公示、抽查、抽检等方式,综合应用提醒、约谈、告诫等手段,强化对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化解市场风险。

(四)加强协同监管,突出联合惩戒。细化并严格执行执法协作相关规定,建立有关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查处通报、案件抄送制度,实现社会信用信息的联动综合利用,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

(五)实现社会共同监管。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实现社会共同监管,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

(六)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引导企业、从业人员自律。配合支持行业协会开展的安全教育、人员培训以及企业自律等活动的开展,全面推进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稳定健康发展。

五、监管程序:

落实科学、规范的抽查制度、责任追溯制度,完善企业诚信档案,建立违规企业名录和违法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采取随机抽查、飞行检查、专项督查等方式,提高监管水平。

(一)按照检查计划,落实检查工作。检查结束后,执法人员应当及时将检查情况备案。

(二)按投诉举报线索进行检查。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传真、邮寄地址,及时受理并核查。核查情况处理结果及时反馈举报者。

六、监管处理:

1.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发现被检查对象违规经营且不属于合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管辖的,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查处。

七、监管是否涉及其它部门:

(一)部门协管。加强部门协同监管、细化并严格执行执法协作相关规定,建立有关监管部门和公安等单位信息共享、查处通报、案件抄送制度。部门之间各司其职、各负责、相互配合,实现资源共享,形成监管合力。

(二)社会共管。实现社会共同监管,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实现社会共同监管,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

八、监管单位:

各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九、投诉举报电话:

市长热线:12345,文化市场举报电话:12318

 

 

 

 

 

 

附件5

 

35项: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许可

优化审批流程措施:

 

服务指南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承诺件。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54条。

《关于做好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许可审批工作的通知》(文物博函〔20152526)

实施机构:betvlctor伟德官网。

受理条件:有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注册资本,非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有5名以上文物拍卖专业人员;有必要的场所、设施和技术条件;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文物行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1.文物拍卖许可证申请表;2.企业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历次股权结构变动情况记录;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及副本复印件;《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正本及副本(含变更记录页)复印件;4.文物拍卖专业人员相关证明文件、聘用协议复印件;5.场所、设施和技术条件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受理  审查  决定  送达

数量限制:无。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结果名称:批文。

结果送达:7个工作日。

年检要求:无。

服务对象: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事项名称

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许可

  • 事项类别

完善措施、优化准入服务事项

  • 监管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文物拍卖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监管。

  • 监管措施

(一)强化部门职能,明确监管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监管体制。

(二)改进日常监督检查,落实科学、规范的抽查制度、责任追溯制度,建立违规企业名录和违法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采取随机抽查、专项督查、暗访等方式,提高监管水平。

(三)加强部门协同监管,细化并严格执行执法协作相关规定,建立有关监管部门和公安、工商等单位信息共享、查处通报、案件抄送制度。部门之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实现资源共享,形成监管合力。

(四)突出信用联合惩戒。建立信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实现社会信用信息的联动综合利用,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

(五)实现社会共同监管。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实现社会共同监管,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

五、监管程序

落实科学、规范的抽查制度、责任追溯制度,建立违规企业名录和违法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采取随机抽查、专项督查、暗访等方式,提高监管水平。

  • 按照检查计划,落实检查工作。检查结束后,执法人员应及时将检查情况备案。
  • 按投诉举报线索进行检查。在文化厅网站等媒体上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传真、邮箱、邮寄地址,及时受理并核查。核查情况及处理结果及时反馈举报者。

六、监管处理

(一)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文物拍卖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于违规行为不属于管辖范围的,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查处。

七、监管是否涉及其他部门

(一)部门协管。加强部门协同监管,制定并严格执行执法协作相关规定,建立与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查处通报、案件抄送制度。部门之间各司其职、各负自责、相互配合,实现资源共享,形成监管合力。

(二)社会共管。实现社会共同监管,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实现社会共同监管,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按照属地管理、根据片区分级负责的原则行使监督管理职责。

八、监管处室(单位)

所在地文化文物行政部门

  • 投诉举报电话

    12318,0551-63608594

 

 

 

 

附件6

36项:歌舞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优化审批流程措施:

 

服务指南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承诺件。

设定依据:1.《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2.《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3.《文化部关于贯彻<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通知》(文市发〔201312号); 4.《文化部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进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文市函〔2015627号)。

实施机构:各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

受理条件:1、内资企业;2、有必要的场所,使用面积不得低于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县级及以上城市歌舞娱乐场所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3、位置:是否含有住宅;是否在居民住宅区、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是否在建筑物地下一层一下;是否在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4、周边环境:是否距学校出入口交通行走局里200米以外、医院、机关等周围交通行走距离50米以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1.歌舞娱乐场所申请表登记表;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核对、股份制公司需提供公司章程);3.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及无《娱乐场所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况的书面说明;4、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必须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租赁的还需提交租赁合同;5、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标明包厢、包间面积及位置;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6、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复印件;7、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的官网备案截图。

办理流程:受理  审查  决定  送达

办理(咨询)电话:各县(市)区文化行政服务窗口

邮寄地址:各县(市)区文化行政服务窗口

数量限制:无。

法定时限: 4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结果名称:证照。

结果送达:7个工作日。

年检要求:无。

服务对象: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一、事项名称

歌舞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二、事项类别

完善措施、优化准入服务事项

三、监管内容

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监管。

四、监管措施

(一)强化部门职能,明确监管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监管体制。

(二)改进日常监督检查,落实科学、规范的抽查制度、责任追溯制度,建立违规企业名录和违法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采取随机抽查、专项督查、暗访等方式,提高监管水平。

(三)加强部门协同监管,细化并严格执行执法协作相关规定,建立有关监管部门和公安、工商等单位信息共享、查处通报、案件抄送制度。部门之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实现资源共享,形成监管合力。

(四)突出信用联合惩戒,建立信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实现社会信用信息的联动综合利用,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

(五)实现社会共同监管。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实现社会共同监管,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

五、监管程序

落实科学、规范的抽查制度、责任追溯制度,建立违规企业名录和违法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采取随机抽查、专项督查、暗访等方式,提高监管水平。

(一)按照检查计划,落实检查工作。检查结束后,执法人员应当及时将检查情况备案。

(二)按投诉举报线索进行检查。在文化市场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文化厅网站等媒体上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传真、邮箱、邮寄地址,及时受理并核查。核查情况及处理结果及时反馈举报者。

六、监管处理

(一)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于违规行为不属于管辖范围的,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查处。

七、监管是否涉及其它部门

(一)部门协管。加强部门协同监管,制定并严格执行执法协作相关规定,建立与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查处通报、案件抄送制度。部门之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实现资源共享,形成监管合力。

(二)社会共管。实现社会共同监管,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实现社会共同监管,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探索与娱乐行业、各街镇、志愿者队伍承接,按照属地管理、根据片区分级负责的原则行使监督管理职责。

八、监管处室(单位)

所在地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九、投诉举报电话

12318

 

 

 

 

 

 

 

 

 

 

 

 

 

附件7

 

37项:游艺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优化审批流程措施:

 

服务指南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承诺件。

设定依据:1.《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2.《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3.《文化部关于贯彻<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通知》(文市发〔201312号); 4.《文化部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进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文市函〔2015627号)。

实施机构:各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

受理条件:1、内资企业;2、有必要的场所,使用面积不得低于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同一平面的整体面积不得低于200平方米,设置游艺机集中地实际使用面积;3、位置:是否含有住宅;是否在居民住宅区、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是否在建筑物地下一层一下;是否在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4、周边环境:是否距学校出入口交通行走局里200米以外、医院、机关等周围交通行走距离50米以为;5、有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提供的文化产品内容应当符合文化场品生产、出版、进口的规定;6游艺机数量应等于或大于总数的百分之七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1.游艺娱乐场所申请表登记表;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核对、股份制公司需提供公司章程);3.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及无《娱乐场所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况的书面说明;4、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必须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租赁的还需提交租赁合同;5、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6、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复印件;7、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的官网备案截图;8、游艺游戏设备登记表,需在中国文化市场网上机型机种目录内记录或有省级以上文化部门出具合格机种的批文。

办理流程:受理  审查  决定  送达

数量限制:无。

法定时限: 4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结果名称:证照。

结果送达:7个工作日。

年检要求:无。

服务对象: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一、事项名称

游艺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二、事项类别

完善措施、优化准入服务事项

三、监管内容

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监管。

四、监管措施

(一)强化部门职能,明确监管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监管体制。

(二)改进日常监督检查,落实科学、规范的抽查制度、责任追溯制度,建立违规企业名录和违法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采取随机抽查、专项督查、暗访等方式,提高监管水平。

(三)加强部门协同监管,细化并严格执行执法协作相关规定,建立有关监管部门和公安、工商等单位信息共享、查处通报、案件抄送制度。部门之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实现资源共享,形成监管合力。

(四)突出信用联合惩戒,建立信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实现社会信用信息的联动综合利用,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

(五)实现社会共同监管。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实现社会共同监管,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

五、监管程序

落实科学、规范的抽查制度、责任追溯制度,建立违规企业名录和违法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采取随机抽查、专项督查、暗访等方式,提高监管水平。

(一)按照检查计划,落实检查工作。检查结束后,执法人员应当及时将检查情况备案。

(二)按投诉举报线索进行检查。在文化市场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文化厅网站等媒体上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传真、邮箱、邮寄地址,及时受理并核查。核查情况及处理结果及时反馈举报者。

六、监管处理

(一)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于违规行为不属于管辖范围的,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查处。

七、监管是否涉及其它部门

(一)部门协管。加强部门协同监管,制定并严格执行执法协作相关规定,建立与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查处通报、案件抄送制度。部门之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实现资源共享,形成监管合力。

(二)社会共管。实现社会共同监管,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实现社会共同监管,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探索与娱乐行业、各街镇、志愿者队伍承接,按照属地管理、根据片区分级负责的原则行使监督管理职责。

八、监管处室(单位)

所在地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九、投诉举报电话

12318

 

 

 

 

 

 

 

 

 

 

附件8

 

57项: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审批

优化审批流程措施:

 

服务指南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承诺件。

设定依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04年文化部令第51号,2017年文化部令第57号修改)

实施机构:betvlctor伟德官网。

受理条件:(一)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三)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专业人员、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四)有确定的域名;

申请材料:1. 网站域名登记证书;2.工商营业执照或章程;3. 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4. 申请表;5. 业务范围说明;6.内容自审制度。

办理流程:受理  审查  决定  办结

数量限制:无。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结果名称: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结果送达:1个工作日。

年检要求:无。

服务对象:法人。

 

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一、事项名称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

二、事项类别

完善措施、优化准入服务事项

三、监管内容

依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监管。

四、监管措施

(一)强化部门职能,明确监管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监管体制。

(二)改进日常监督检查,落实科学、规范的抽查制度、责任追溯制度,建立违规企业名录和违法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采取随机抽查、专项督查、暗访等方式,提高监管水平。

(三)加强部门协同监管,细化并严格执行执法协作相关规定,建立有关监管部门和公安、工商等单位信息共享、查处通报、案件抄送制度。部门之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实现资源共享,形成监管合力。

(四)突出信用联合惩戒,建立信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实现社会信用信息的联动综合利用,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

(五)实现社会共同监管。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实现社会共同监管,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

五、监管程序

落实科学、规范的抽查制度、责任追溯制度,建立违规企业名录和违法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采取随机抽查、专项督查、暗访等方式,提高监管水平。

(一)按照检查计划,落实检查工作。检查结束后,执法人员应当及时将检查情况备案。

(二)按投诉举报线索进行检查。在文化市场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文化厅网站等媒体上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传真、邮箱、邮寄地址,及时受理并核查。核查情况及处理结果及时反馈举报者。

六、监管处理

(一)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于违规行为不属于管辖范围的,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查处。

七、监管是否涉及其它部门

(一)部门协管。加强部门协同监管,制定并严格执行执法协作相关规定,建立与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查处通报、案件抄送制度。部门之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实现资源共享,形成监管合力。

(二)社会共管。实现社会共同监管,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实现社会共同监管,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探索与各街镇、志愿者队伍承接,按照属地管理、根据片区分级负责的原则行使监督管理职责。

八、监管处室(单位)

所在地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九、投诉举报电话

123180551-63608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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