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近日,我厅积极会同省财政厅拟定的《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经书面征求各市县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正式印发全省。
《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共五部分二十条,主要阐述了制定《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必要性和重要性,以及专项资金的概念、使用和管理的原则;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的支出范围、申报、审批和拨付程序及各级财政和文化部门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跟踪问效的职责等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