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省文化产业蓬勃发展,我厅2013年制定公布的《安徽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命名管理办法》已滞后于形势的发展,鉴于此,我们于2015年上半年着手修订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并于2015年6月4日向省政府法制办报送“关于请求审查《安徽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命名管理办法》的函(皖文产﹝2015﹞274号)”。现作以下解读:
一、新增“申报企业范围”内容。原《办法》中对申报企业范围没有界定,在申报评选过程中难以把握。依照文化部《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命名管理办法》(办产发﹝2014﹞13)文件精神,增加了申报示范基地的范围内容。具体为:演艺业、娱乐业、动漫业、游戏业、文化旅游业、艺术品业、工艺美术业、文化会展业、创意设计业、网络文化业、数字文化服务业、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等领域。
二、明确对示范基地在政策扶持方面的主要范围和具体项目。新《办法》除继续强调省文化厅对示范基地在政策扶持、信息服务、人才培训、宣传推广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外,重点明确了省级示范基地应享受的优惠政策。具体为:推荐符合条件的示范基地申报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特色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国家文化金融扶持计划,支持申报省级各类扶持资金、信贷资金及直接融资,优先参加各类人才扶持计划和培训活动。
三、新增申报企业基本条件中主营业务的规定。在新《办法》第二章第六条中明确,申报企业需以生产经营文化产品、提供文化及相关配套服务、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为主营业务。
四、调整对示范基地的管理机制方面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对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已获命名的基地两年内有效,期满后重新申报重新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