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文化局,省图书馆:
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是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一条重要渠道,也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应在各级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现就做好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工作通知如下:
一、行政机关应当按照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公开政府信息,各级公共图书馆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要便民、必需、务实,要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公开查阅场所设置地点要充分考虑方便群众查阅,公开查阅场所设施配备要满足群众查阅、打印、复制政府信息的基本需要。
二、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要有专人引导群众查阅、索取政府信息,为特殊人士提供必要的服务;要配置查阅、打印、复制政府信息的设备;有条件的单位还可以在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设置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设施。
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工作,保障查阅场所建设的经费,明确查阅场所工作人员,制定查阅场所的工作制度,做好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各级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在5月底前正常运行。
特此通知。
二OO八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