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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简称《非遗产》),第一次从法律上界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规范了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行为,确定国家采取认定、记录、建档等措施保存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传承、传播等方式保护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对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推动文化发展与繁荣等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文化部门主管的)文化领域继《文物保护法》之后的第二部法律,该法走进公众视野备受关注。为了做好该法在我省的宣传贯彻工作,省文化厅目前正积极制定宣贯方案,认真做好《非遗法》实施前的各项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