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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省管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非遗司印发《关于做好第一批国家传统工艺振兴目录入选项目振兴工作的函》(非遗函〔2018〕91号),为做好我省传统工艺振兴相关工作,切实推动传统工艺振兴,现将该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文件要求。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第一批国家传统工艺振兴目录入选项目所在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须按年度制定工作计划,并报送省文化厅备案后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应符合《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的目标和任务要求,并根据项目发展情况,确定工作重点,确保计划措施具有可操作性,便于之后的评估考核。
二、建立市级传统工艺振兴目录
为落实《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相关要求,请各市(省管县)文化主管部门结合当地非遗项目存续情况及工作安排,建立本级传统工艺振兴目录,振兴目录公布后,报省文化厅备案。省文化厅将根据各市(县)振兴目录公布情况,适时建立省级传统工艺振兴目录。
三、探索实施市级研培计划
为提高非遗传承人群传承实践能力,促进非遗的可持续发展,请各市(县)文化主管部门结合《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相关要求,探索实施本级研培计划,组织非遗项目持有者、从业者等传承人群到高校学习专业知识、研究技艺和技术、开展交流研讨与实践。在探索实施研培计划的过程中,要优先针对振兴项目开展。
四、加大振兴项目资金支持力度
请各地在探索建立传统工艺振兴目录、实施市级研培计划的过程中,积极加强与本级财政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联系,加大本级对振兴项目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并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省文化厅将在年度非遗保护专项经费中重点针对传统工艺振兴项目予以支持。
五、做好成效评估和年度总结
第一批国家振兴目录入选项目所在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推动各项任务落实的同时,及时总结经验、评估成效,结合年度工作计划与实施情况,向省文化厅报送年度工作总结,省文化厅将从中遴选优秀案例予以宣传推广,并将相关任务落实情况和优秀案例报送非遗司。
六、工作要求
各市(省管县)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第一批振兴项目年度工作,请于2019年4月15日前将相关任务落实情况和优秀案例报送省文化厅非遗处。非遗处将抽查各地年度工作计划的发布和执行情况,并予以通报。
联系方式:
省文化厅非遗处 左金刚 0551-63608275
宋 煦 0551-63608161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省行政中心2号楼
邮 箱:anhuifeiyi@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做好第一批国家传统工艺振兴目录入选项目振兴工作的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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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