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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经研究论证,并报经省政府同意,省文化厅决定将“港、澳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审批”和“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2项项目下放至市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将港、澳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审批等12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
省厅要求各地要认真做好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要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继续坚定不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