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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党委组织部、老干部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调整我省部分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职人员生活补助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
符合皖政办〔2001〕91号和皖老字〔1988〕5号、劳险字〔1988〕364号、劳险字〔1988〕940号、财社字〔1997〕468号、皖人发〔1998〕4号、皖人发〔2000〕37号文件规定,我省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退职后无固定收入的老干部、老工人。
二、标准
我省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且符合上述范围的退职人员生活补助费(含医疗费),由原每人每月1000元调整为1300元。所需经费按原渠道供给。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中共安徽省委老干部局
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1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