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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文物管理局:
你局《关于宿州市东关大街、联络街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涉及运河遗址保护意见的请示》(宿文物〔2018〕53号)收悉,经研究,意见如下:
一、按照《大运河遗产安徽段保护规划(2011-2030)》,该项目位于大运河遗产二类建设控制地带内,同时该项目所在的大运河段属于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按照《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该工程项目方案应报你局审核,经你局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二、如该项目需要实施,按照《大运河遗产安徽段保护规划(2011-2030)》相关规定,应由建设单位事先报请省文物局组织考古发掘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根据考古调查勘探结果,确定保护措施。
安徽省文物局
2018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