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繁體中文版 |
|
来信标题: | 关于市场局对本公司演出申报处理的投诉 |
来信时间: | 2017年8月31日 |
来信内容: | 尊敬的领导: 请仔细阅读我反映的问题。 1、按照法律法规,本公司8月6日申报,8月24日合肥文化执法支队才进行检查,8月6日不受理的法律依据请告知。这已经不是第一次退回。这是半年内第三次退回。 2、按照法律法规,不予受理需要提供“书面”的告知,请问“书面”的告知在哪里。 3、在没有任何行政处罚通知书的情况下,认定涉嫌违规的法律法规依据是什么。 请予合理解释,谢谢! ! |
回复时间: | 2017年9月20日 |
回复内容: | 你好!你的申报件我厅已受理,没有受到相关行政处罚的影响。 |
回复满意度: | |
评价满意度: | 满意 不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