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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 灵璧县太平洋网吧违反《互联网管理条例》 |
来信时间: | 2013年1月22日 |
来信内容: | 我叫张看,龚飞。实名举报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灵城镇西关太平洋网吧(QQ会员广场)营业场所面积未能达到《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他的商住房营业面积只有174.2平方米,其余是违规使用易燃泡沫板搭建的活动板房,其面积达到一百多平方米。《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四款明确规定:搬迁网吧必须出示营业场所产权证明,为什么太平洋网吧营业场所达不到条例规定,文化部门实地勘察还能过关。太平洋网吧产权证明未能达到200平方米,准其搬迁,并且批准他营业。我们多次向当地文化部门反应此事,始终未能给我们明确答复。我们希望领导能在百忙之中抽出一点时间对此事欲予重视。按相关规定要求停业整顿。! |
回复时间: | 2013年2月26日 |
回复内容: | 已转县文化局做进一步调查核实。 |
回复满意度: | 满意 |
评价满意度: | 满意 不满意 |